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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:為什麼有人說散文這種文類不能寫假(虛構)的事情?【搭配公鹿隊字母哥照片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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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19日凌晨1時許,接獲朋友的臉書私訊: 「尻公 請教一件事 為什麼有人說散文這種文類不能寫假(虛構)的事情?」 以下我來簡答(雖然寫了一大堆但其實是簡答。他原文是「文種」,我改成「文類」比較順口,且種字強烈了點): 一, 簡單說,散文不能騙人,但也可以適度虛構。或說散文不能騙人,也不宜虛構,但無法避免絕對不虛構,所以要節制虛構。 小說可以騙人,也可以虛構。 小說的虛構容許度大過散文。 虛構多的文章就成小說。虛構少的文章偏向散文。 拍紀錄片,較像寫散文。拍劇情片,較像寫小說。   二, 為何說無法避免絕對不虛構?   1、 這是哲學問題。 其實我們時時刻刻都在虛構。甚至可以說人生是虛幻的,不是真實的。或是真實與虛幻是同時在的,二者都是一回事;真實就是虛幻,虛幻就是真實。 好比我跟你說「我剛吃飽」,這個「剛」怎麼定義?這個「飽」又如何定義?所以在論辯上我可以指出你不自覺說了謊。 真實狀況是,你是二十分鐘前吃的飯,二十分鐘後你這人的習慣就不會用「剛」。可對我而言,我五十分鐘前吃的飯我可能也說剛吃飽。所以在交流時(無論私訊、發文或寫作),我們會採取一種社會(集體)公約數的方式去交流。很多人認為創作是個人自由發揮的東西,其實這是錯的,你老想自由發揮,老是自認個人主義多麼率性,其實你作不到,否則你寫的東西在兩個月後可能自己都看不懂。好的作品可以說是把公約數的語言和個人風格作到充分的結合。「我根本不希罕誰能看懂」、「我本就不打算或指望在國內上映或出版」這種大話只能唬唬文青了,用耍帥的姿態來引起注意而已。沽名釣譽。 無論在世界各地,假如一個人的作品無法出版但又很棒(好比有的台灣人也無法出版,出版社不鳥他,怕出了給出版社惹禍,或是不合任何一家出版社的屬性,當然,也可能只是認為作品本身不好。或是一篇訪談,我前兩年接受過一個雜誌採訪,我講的話他們不敢照實登出,我談到某人很自戀,他們萬一登了會得罪那人,還有我批評官員的部分他們也不敢登,當然他們有他們的理由,可以認為你跑題);我是說假設有這種作品,它之所以是好作品,理由絕對不是它意圖衝撞什麼禁忌,或談什麼正義。因為這種創作者反而可能更狡獪,故意投其所好。這個「其」是指某一幫人,某種風氣,或意識型態。 也就是說我們在做一個東西時必須誠真與專注。此時的狀態其實包涵了方方面面,包括社會公約